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近郊秘密召开。这是唯一一次在国外召开的党代会,经过岁月的冲刷,很多历史细节渐渐开始模糊。本文作者是党代会研究专家,为我们揭开了很多鲜为人知的历史细节。
关于党的六大会址,以前国内一般只含糊地说在莫斯科近郊一座旧式贵族庄园,而具体到村镇名称则有“兹维尼果罗德镇”(位于莫斯科西北部)和“五一村”(位于莫斯科南部)两种说法。导致这样的一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参加六大的许多当事人,如周恩来、瞿秋白、李立三、蔡和森、王若飞等,在回忆六大时,只简单地说在莫斯科召开,或者说在莫斯科近郊召开,而没有说明详细地名。就是记述较为详细的张国焘,也只说了个大概。他在《我的回忆》一书中写道,记不得六大会址的名字了,“这所过去属于贵族地主的庄园,虽已陈旧,但还能够准确的看出一些富丽堂皇的痕迹,附近还有一个国营农场和一些零零落落的农舍,阡陌葱绿,呈现着莫斯科郊外的初夏景色。”
“兹维尼果罗德镇”说最早出自盛岳所著《莫斯科中山大学和中国革命》。书中写道:
“一个出席党的六大的东方共大学生回忆说,大会会址是在塞列布若耶,是莫斯科近郊兹维尼果罗德镇不远的一座乡间别墅。这座乡间别墅原来是沙皇时代一个地主的财产,它的名字的意思是“银色别墅”因其白墙在阳光下光耀夺目而得此名。
盛岳于1926年至1930年由北京市委选派到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和工作。1934年,他在上海被捕后叛变,逃往海外。《莫斯科中山大学和中国革命》一书是近40年后写的。他在书中也称,不得不大部分依靠他的记忆,“和其他任何人一样,我的记忆也靠不住。”据盛岳称,其妻秦曼云“对关于党的六大那一章所作的贡献尤为可贵”,因秦当时是从中山大学调去参加党的六大准备工作的学生之一。但秦自己则说,她连六大会址附近火车站的名称都记不得,“毕竟已事隔40年”。
由此,国内众多著述在介绍党的六大会址时,大多借用盛岳书中的说法,甚至对会址及其周边场景的描述都完全相同或相似。如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瞿秋白传》,写的是“莫斯科郊区兹维尼果罗德镇附近的一座乡间银色别墅”;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一个人和一个时代——瞿秋白传》,写的是“在莫斯科郊区兹维尼果罗德镇的一个叫做列布若耶(银光)别墅的前贵族庄园召开”。还有1998年版《中国——从一大到十五大》,历史文献片《从一大到十五大》等。
当然,也有一部分著作采用“五一村”的说法,如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共产国际和中国革命关系史稿》就认为,中国第六次“代表大会在莫斯科郊外那罗福明斯克城附近的波乌麦斯基村举行”(那罗福明斯克城即今俄罗斯纳罗法明斯克地区,“波乌麦斯基”即“五一”的俄语音译——引者注)。
1999年9月,笔者在俄罗斯科学院远东所著名汉学家舍维廖夫教授(已去世)带领下,参观过五一村六大会址。清楚记得,当时的路牌上标的就是“五一村”。在俄罗斯网站上查找中国国内革命战争的历史资料,也说党的六大在五一村召开。
同时,盛岳书中对党的六大会址及其旁边的环境的描述,符合我们参观的五一村党的六大会址特征,而具体地名不符,估计是那位“出席党的六大的东方共大学生”搞错了,或者是由于年代久远,盛岳本人或是其妻记错了。并且,虽然两种说法所称的地点名称不同,但所用的图片却是相同的,事实上都是五一村党的六大会址的三层楼。因此,关于党的六大会址的争议,应当说可以释疑了。
后经努力,终于找到了三份能够明确证明党的六大在五一村召开的原始档案文献:《米夫给皮亚特尼茨基的信》(1928年6月19日)、《周恩来在党的六大军事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报告记录》(1928年6月27日)、《布哈林在六届一中全会上的讲线份档案落款都是“莫斯科州纳罗法明斯克地区五一村”,时间是六大召开期间。
六大是在秘密情况下召开的,当时,当地居民知道中国人在开会,后来知道是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这么一件大事发生在自己所在的村庄,村民们感到很自豪。他们还说,五一村曾是苏联克格勃的保密区,外人根本没办法进入,安全性和保密性都很好,这恐怕也是党的六大选择在这里召开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大会址庄园大门的两根柱子残迹仍在。在岁月长河的侵蚀中,这个曾经辉煌的俄罗斯旧式贵族庄园日渐破败和衰落,到处杂草丛生。会址的楼房墙体已然浮现损坏,三层高的楼房类似我们国内所称的“筒子楼”,走廊两侧的墙壁斑驳陆离,走廊尽头堆放着废酒瓶子等杂物垃圾。楼内原住着十几户人家,一次火灾之后,全部搬离。
在中俄两国领导人的直接关注下,在俄罗斯有关方面的全力支持下,通过中俄两国人民的共同努力,2016年7月4日,六大会址常设展览馆建成仪式在俄罗斯莫斯科举行,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在海外的唯一一个关于党史的常设展览馆。
六大代表怎样安全地到达莫斯科?这在中苏两国断绝外交关系、中国国内严重、到处捕杀人的情况下,是一个难题。
为了保证代表们安全抵莫,共产国际和苏联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共产国际驻中国代表米特凯维奇参加大会的准备工作,共产国际工作人员洛蜀莫夫具体负责保证代表们旅途安全。他们和临时中央密切配合,在哈尔滨和满洲里等地安排地下交通站,接送代表们过境。
1928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各省出席六大的代表冒着生命危险,先后到达上海。中央将代表们编成若干小组,或乘苏联商船到海参崴,然后从那里过境,改乘火车赴莫斯科;或乘船去大连,在大连转乘火车到哈尔滨,再从哈尔滨北上满洲里,从那里偷越国境进入苏联,然后再乘火车赴莫斯科。因为苏联商船较少,多数代表都是走上海—大连—哈尔滨—满洲里这条路线。走这条路线危险重重,经常会遇到军警特务和日本警察暗探的跟踪盘查,应对不力即有被捕的危险。
周恩来夫妇的经历颇具代表性。曾专门撰写《一次遇险与脱险的经过》一文,对此进行了详细回忆:1928年5月初,他们夫妇扮作古董商人,由上海乘日本轮船去大连。当轮船刚停靠大连码头,他们正准备上岸时,驻大连日本水上警察厅上来几个人,对他们进行盘问。首先问周恩来是做什么的。周恩来回答是做古玩生意的 (实际他们携带的箱子里一件古玩也没有)。又问做生意为什么买那么多报纸。周恩来回答说,在船上没事可以了解一下。又问到哪里去。周恩来回答,去吉林。问到东北干什么。答去看舅舅。这几个人当即让周恩来跟他们到水上警察厅。在那里,他们又详细询问周恩来出生年月日、学历、职业等。对这些人的一系列盘问,周恩来镇定沉着地一一作了回答。
经过这么一番盘查,日本警察仍没有完全消除怀疑。在周恩来夫妇乘火车到长春途中,仍有日本便衣警察跟踪。回忆说:“上车后发现同我们坐对面的乘客是日本人,用中国话同我们攀谈,我们也同他聊天。当时,已识破他是跟踪我们的。我们在长春站下车时他拿出名片给恩来,日本人有交换名片的风俗(我后来才知道的)。恩来应立即回片。一般人名片都放在西装小口袋里,实际我们没名片,恩来装着找的样子,‘噢!我的名片没有装在口袋里,还在箱子里呢!很对不起。’(做要去取的手势)对方说‘不必,不必了’。终于对付过去了。”
两度遇险后,周恩来、终于辗转来到哈尔滨,与李立三等人会合,乘火车到达满洲里。在苏联人的帮助下,他们成功越过国境,到达莫斯科。周恩来夫妇一生多次遇险,但这一次是刻骨铭心的,以至几十年后,还能把细节回忆得这么清楚。
中央党史研究室和中央档案馆2015年编辑出版的《中国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一书中,披露了一份题为“六大会场规则”的新档案:
1.开会时间每日(从十八日起)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四时止。五时至八时休息。晚九时至十二时委员会会议。
3.召集会议后在已到会场正式代表超过到会正式代表过半数,主席即有权宣布进行议事日程。
4.开会时会场秩序由主席团值日主席维持,值日主席有权调节一切举止行动。主席团值日主席由主席团轮流担任。
5.未经主席团宣布散会,正式代表不得自由离席,如有特别理由,应得主席团值日主席允许,方能离席。
2.每次会议中如有议事日程以外的临时问题,应在该次会议议事日程进行完毕或得到主席团允许后才能提出讨论。
3.每种问题讨论之开始应在该项问题报告之后,由主席团征求发言,然后进行。
4.发言的应用纸条签上自己的名字(用自己的号码代替)提交值日主席,到开始讨论时,由值日主席指定发言。
6.讲话时间正报告与副报告由主席团预告决定。对于讨论之发言每人至多三次:(A)对于政治报告之讨论:第一次至多四十分钟,第二次十五分钟,第三次五分钟。(B)对其他问题:第一次二十分钟,第二次十分钟,第三次五分钟。有特别需要时,得主席团或大会许可后得延长之。
9.讨论终结时,由报告人收集各方意见做出结论交各该项问题委员会讨论后,向大会报告结果,并提出议决草案由大会通过。
10.表决以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代表之多数为标准,表决时代表应举起表决权□为号。
从时间要求可以看出,六大安排得特别满,晚上9点到12点固定召开委员会会议。关于议事细则,规定得也特别详细。例如,“对于讨论之发言每人至多三次”,对于政治报告的讨论发言,要求第一次至多40分钟,第二次15分钟,第三次5分钟。对于别的问题的讨论发言,第一次20分钟,第二次10分钟,第三次5分钟。同时指明:“发言时如涉及讨论范围之外时,值日主席有权制止。”诸如此类的要求,保证了大会的高效进行。六大的这些会议规则,对于如何开好党的会议,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六大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大会已接近尾声的时候,由于汪泽楷涉及陈独秀的一席发言,引起了一场轩然。
在大会选举时,汪泽楷和刘伯坚提名陈独秀为中央委员。蔡和森对此事有些个人看法,说是件很奇怪的事情。
在选举结束后,汪泽楷要求发言,他首先声明:要说的事情,并不是轻得不重要的事情,但也不是如何严重的问题。和森说我们的名单之中有独秀名字,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有政治作用;我却以为他这些话是很奇怪的,有政治作用的。
汪泽楷解释说,自己和刘伯坚提出的中央委员名单,不分什么新机会主义、旧机会主义,而是认为只要能工作,是一个人才,有政治经验,有工作的历史,有能力,不论是新机会主义、旧机会主义一律提出。名单之中有15个工人,6个知识分子,为什么我们又提独秀的名字来呢?因为他有政治经验,对于党有很大的贡献,没有卑鄙的污浊的行为,对于工作很努力;虽然他以前是机会主义的,但他现在是接受了国际第九次扩大会议的决议案,既有政治经验,又有工作上的能力,所以我们提他。还在党内的,我们不可以因有错误,就说他一钱不值。
刘伯坚也发言表态说:选举之后,没有别的话可说,希望被选举的中央,不用揣测别的,在新的精神之下工作好了。
但汪泽楷不依不饶。他说:望共产国际注意,别认为是小事,有政治性的私人利益作用。
来自广东的中国工人运动领袖苏兆征说,汪泽楷说自己是为了党的利益,而实际不是。苏兆征对陈独秀不出席党的六大的做法进行了批评,认为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他说:“独秀有政治经验是不错的,但他并没有接受国际九次扩大会的决议,没有接受对他错误的批评。你为他说话,你与独秀一样。”汪泽楷马上调侃了一句:“太恭维了!”
来自湖北的向忠发发言说:过去党有政治上组织上的错误;独秀工作是有历史的;主要的责任应加之新中央,这是对的。可是汪泽楷出席大会的态度与精神,给了大会什么影响?完全不是好的。不是布尔什维克的态度!说独秀过去工作是有成绩,谁也没有否认。是否对于他失望了呢?没有!国际及中国都要他来(参加六大),如果他是一个布尔什维克主义者,应该来!
张国焘说,汪泽楷说话的内容可以不究,态度实在不对,他提议大会给予汪警告。
其后发言的李子芬认为,大会快要闭幕,还闹出如此扫兴的事情来,可见机会主义的影响。他严厉地指责汪泽楷的发言,是反对党的利益,代表了落后的思想。他说:“独秀可以工作,革命的群众并没有丢开他,他有功绩,可是不能以此掩盖错误的责任。”他批评“汪泽楷到大会上来捣乱,实在不对”。
李子芬发言后,王若飞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王若飞与陈独秀交往较多,周恩来曾和他一起去动员陈独秀到莫斯科参加六大,并说明是共产国际的要求。
王若飞说,对于汪泽楷的发言,们说了很多很好的话,但“对汪的批评可说是太过”,太动感情。他说,陈独秀的工作是有成绩的,过去的错误也很大,但不是他一人负责,这是大家都公认的。而提陈独秀为中央委员会候选人也能的。因为陈独秀可以改正错误,继续工作;同时,党内选举,允许每位代表发表意见,怎么会觉得奇怪,“有政治作用”呢?王若飞指出,叫陈独秀做另外的工作也可以,但他不赞成会上有对汪泽楷的批评,并声明他“并非为汪辩护”。
当王若飞讲话时,台下有人要他停止说话。会议主持人宣布停止发言,并问台下:有人提议给汪泽楷以警告,有附议没有?台下有人说赞同。于是大会表决,大多数通过,给汪泽楷以严重警告处分。见此情况,刘伯坚主动提出也给他以警告处分,但大会没有接受。
“中央曾要我帮助陈独秀赴莫,说国际如何爱护他,希望他去。陈的回答是‘八七会议’‘十一月会议’批评他的错误,却不要他参加,不要他发表意见。他以为到莫也只有挨骂,不能说话。他虚伪表示承认国际路线的正确,承认他过去领导的错误,但不赴莫。任凭秋白、恩来如何苦口相劝,他终不走。”
“我在六次大会上没有认识陈这种说法的虚伪与错误,而反认为有部分理由,经许多批评后已自知错。”
其实,六大没有选陈独秀进中央委员会,是一种过于简单的处理方法。后来在七大作关于中央委员会选举方针的报告时,曾谈到这样的一个问题。他说,犯过路线错误的应不应该选?凡是犯过路线错误的我们就不选,这样一种意见,主席团认为是一种好的愿望,一种好的理想。这种意见是有理由的,因为过去我们吃了亏。但是,如果我们不选过去犯过路线错误的人,甚至绝对化一个也不选,那就不好,就不恰当。过去我们图简单、爱方便,不愿意和有不同意见的人合作共事,这种情绪在我们党内还是相当严重地存在着的。过去我们曾经做过这样的事,就是六大不选举陈独秀到中央,六届四中全会把李立三开除出政治局。可是我们党并未从此不出乱子,天下太平,还是闹了纠纷,出了岔子,翻了筋斗。
在七大现场,听到的上述讲话后,王若飞高兴地对妻子李培之说:“从《决议》和这次大会的选举看,六大时我的态度不能算是错误,主席说我在六大时采取的态度是正确的。”至此,17年来由于支持陈独秀而长期受到的误解解除了,王若飞终于放下了一个沉重的心理包袱。
此事的“主犯”汪泽楷,1929年11月被开除党籍。1929年参加托派组织“无产者社”。抗日战争期间,拥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年先后任国民革命军预备第二师(师长陈明仁)顾问、陆军军官学校第六分校教官。1949年参加程潜、陈明仁起义活动。湖南和平解放后,曾任湖南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省政协委员、湖南大学图书馆馆长。1951年加入中国革命委员会。1953年春任武汉中南财经学院教授、综合资料室主任。1958年因“历史反革命罪”被捕,被判处5年徒刑。1958年12月在湖北潜江劳改农场因病逝世(又一说1959年12月)。1979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判决,为其恢复名誉。
(选自《党代会历史细节:从一大到十八大》,作者系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二研究部主任、研究员)